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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承德外八庙文物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

中艺网 发布时间: 2004-08-19
  发生在承德的文物盗窃案近日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李海涛犯盗窃罪,被判处死刑;王晓光、闫峰、张华章、陈凤伟等4人犯倒卖国家文物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、5年、2年、2年(缓刑3年)。

  李海涛在1992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采取涂改文物档案,以非外八庙文物代替库藏文物,以文物残件、部件、附件代替库藏文物,以库藏某一文物代替另一文物等方法,疯狂盗取外八庙文物库内的馆藏文物。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坐像、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。其中一级文物5件,二级文物56件,三级文物58件,一般文物101件,未定级文物39件。李海涛共卖出盗窃文物152件,其中一级文物4件,二级文物47件,三级文物50件,一般文物12件,未定级文物39件,获赃款320余万元人民币和7.2万美元。案发后,尚未卖出的文物已经全部被公安部门追缴。

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海涛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被告人王晓光、闫峰、张华章、陈凤伟等人倒卖国家文物,从中牟取利益,且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倒卖文物罪。法院依法判处4人有期徒刑,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到1万元。

  法庭宣判后,李海涛和闫峰对判决不服,当庭表示上诉,其余3人表示服从判决。
  (新华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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