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首页 > 市场分析

男子因盗窃五枚铜钱和100元现金获刑七个月

中艺网 发布时间: 2019-05-07
男子不思劳动致富,成日钻研如何不劳而获,机关算尽,却被五枚铜钱和100元现金送进监狱。近日,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,被告人余某某因犯盗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  经查明,2018年8月,被告人余某某和周某(另案处理)骑一辆摩托车,携带一根撬棍在上饶市铅山县城区及乡下农村到处蹲点,随机入户盗窃。8月14日下午16时许,被告人余某某和周某窜至铅山县稼轩乡,二人用撬棍撬开铅山县西洋村村民张某某家中大门,在一楼卧室中盗得5枚铜钱和一百余元现金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具有坦白情节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酌定从轻处罚。综上,结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、性质、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,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



分享到:
          推荐给好友 便于打印
注:凡注明“中艺网”字样的视频、图片或文字均属于本网站专稿,如须转载图片请保留“中艺网”水印,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“中艺网”,否则本网站将依据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!
相关资讯:
现代名家作品推荐
关于我们 | 本网动态 | 专家顾问 | 艺术顾问 | 代理合作 | 广告服务 | 友情链接 | 联系方式
Copyright © 1998-2015 中艺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声明
电信与信息经营证: 粤B2-20060194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 400-156-8187